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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将《特设法》作些修改,特种设备监管立马变得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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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要把《特种设备安全法》作如下修改,我觉得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立马会上个新高度
一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
销售安装规定:特种设备制造、经营、安装单位应当对取得使用许可的单位销售、安装特种设备
使用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擅自购买和使用特种设备。
罚则:第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制造、经营、安装单位销售、安装未取得使用许可的单位的特种设备的,没收违法销售、安装的特种设备,并处销售、安装的特种设备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特种设备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大家觉得呢??????
发表于 2014-10-28 08: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楼主突发奇想,楼主如果想罚款,就现在的《特设法》无论是生产、销售还是使用单位,你按法律上限处罚到位就行啦。
发表于 2014-10-28 08: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想让企业先办使用许可再购买安装设备,这个明显不切实际,会导致骂声一片,让质监濒临边缘化的地位直接土崩瓦解。
发表于 2014-10-28 08: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还不如直接写,没有许可擅自销售使用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治安拘留15天,这样效果更好
发表于 2014-10-28 09: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估计人大不给你立法了
发表于 2014-10-28 0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倒车技术超高!
发表于 2014-10-28 09: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先念给李总理听听?
不要埋头推车,而要抬头看路。
发表于 2014-10-28 10: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
发表于 2014-10-28 10: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央搞简政放权,你还搞许可集权,你觉得可能么?管得越多,承担的责任越大,我是巴不得都取消了!
发表于 2014-10-28 1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突发奇想,异想天开,不自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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