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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淮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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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这样的案件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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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22: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营业执照是质监管得事吗?
沙发
发表于 2014-11-6 23: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水书生 于 2014-11-6 23:02 编辑

首先查看省是否制定了对小作坊的相关条例,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楼主的处罚是典型的错案!如果有异议,可以将你查处的情况介绍一下,重点介绍经营者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处罚依据是什么法规条款,另外省或者地方队小作坊有何地方规定(包括过渡性暂行规定)。
硬座
发表于 2014-11-7 13: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淮稽查 发表于 2014-11-7 11:38
我们安徽省县级的情况是质监、工商、食药监三局合一的模式,现在我们的称谓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贸市场、菜市场的小商、小贩、菜农等经营者和经营户,安徽全部实行了领取营业执照,特别是食品相关经营许可证管理了吗,包括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了吗?
板凳
发表于 2014-11-7 16: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淮稽查 发表于 2014-11-7 15:40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 ...

关键是小作坊,安徽省人大依据“食安法”出台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的实施办法或者相关法规没有,如果出台了就可以按地方法规处理,如果没有出台,法无规定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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