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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不依法按照《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分析
一.认证机构作为认证依据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不符合《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第4.2.3条及其附件5的要求。
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附件5《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第07条 对专用汽车(起重举升类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特种结构汽车)专有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专用汽车的不同特性及使用场所涉及安全环保要求除进行下车的基本项检测外,应按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专用装置部分项目的检测。”
2.《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附件5《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第07-04条对罐体及管路做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运输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外介质的罐式车辆的总容量限值应符合下列公式:
总容积(m3)≤ 设计载质量 ÷ 介质密度 ×1.05
预拌混凝土产品不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之内,所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适用上述规定。
3.认证机构作为认证依据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试验报告中没有罐式车辆总容量或总容积检测项目。
二.认证机构没有严格按照《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第4.4.1条的规定,对《认证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中罐式车辆的总容量进行符合性评价。
1.当视搅拌桶几何容量为总容量/总容积时,《认证规则》规定的下述限制性规定不可能得到满足:
总容积(m3)≤ 设计载质量 ÷ 介质密度 ×1.05
2.当视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搅拌容积(工信部公告数值)为总容量/总容积时,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均不符合《认证规则》规定的下述限制性规定:
总容积(m3)≤ 设计载质量 ÷ 介质密度 ×1.05
三。结论
中国大陆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均是不符合《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限制性规定的不合格车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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