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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违法违规进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强制性认证活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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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8:5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认证机构不依法按照《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分析


一.认证机构作为认证依据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不符合《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第4.2.3条及其附件5的要求。


    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附件5《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第07条 对专用汽车(起重举升类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特种结构汽车)专有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专用汽车的不同特性及使用场所涉及安全环保要求除进行下车的基本项检测外,应按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专用装置部分项目的检测。”


    2.《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附件5《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第07-04条对罐体及管路做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运输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外介质的罐式车辆的总容量限值应符合下列公式:
                          
        总容积(m3)≤ 设计载质量  ÷ 介质密度 ×1.05

     预拌混凝土产品不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之内,所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适用上述规定。


    3.认证机构作为认证依据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试验报告中没有罐式车辆总容量或总容积检测项目。


二.认证机构没有严格按照《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第4.4.1条的规定,对《认证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中罐式车辆的总容量进行符合性评价。

   
    1.当视搅拌桶几何容量为总容量/总容积时,《认证规则》规定的下述限制性规定不可能得到满足:


         总容积(m3)≤ 设计载质量  ÷ 介质密度 ×1.05

    2.当视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搅拌容积(工信部公告数值)为总容量/总容积时,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均不符合《认证规则》规定的下述限制性规定:


         总容积(m3)≤ 设计载质量  ÷ 介质密度 ×1.05

三。结论

    中国大陆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均是不符合《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限制性规定的不合格车辆产品。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9:03:04 | 只看该作者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管理职责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举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硬座
发表于 2014-11-7 09:32:11 | 只看该作者
证据呢?这只是你的推理
板凳
发表于 2014-11-7 11:30:27 | 只看该作者
直接买台搅拌车作为物证,举报成功,一把就搏回来了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9:06: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hd1965 于 2014-11-7 19:07 编辑
37719341 发表于 2014-11-7 09:32
证据呢?这只是你的推理


以厦工重工型号为XXG5312GJBZZ的4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为例说明:

搅拌桶几何容量/几何容积为28.63立方米;

公告搅拌容积为5.71立方米;

公告额定载质量12200kg。

上述数据均经过厦门质监局核实无误。当然公告数据无须核实,搅拌车铭牌上就有。

依据认证规则计算总容量或总容积限值:

    总容积  ≤ 设计载质量  ÷  介质密度 ×1.05 =12200÷2400 ×1.05 = 5.33  立方米

     请您看看哪个容积数值能够满足认证规则规定的这个总容积限值?

  也请您通过工信部公告查询系统,随意查,看能有满足的吗?

   如果都不能满足,强制性认证又是怎样进行的呢?又是怎样监管的呢?





这样的证据够了吗?





        
6
发表于 2014-11-8 15:20:05 | 只看该作者
这最多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怎么证明认证机构的违法行为
7
发表于 2014-11-8 15:21:23 | 只看该作者
我说的,你能理解吗?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1-8 16:08:09 | 只看该作者
37719341 发表于 2014-11-8 15:20
这最多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怎么证明认证机构的违法行为

企业认证送检车辆与量产车辆毫无区别,

工信部公告搅拌容积,额定载质量等都是型式试验报告给出的,也是认证机构认可的。

认证机构如果严格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认证,就不可能通过认证。

请您看清楚!
9
发表于 2014-11-8 17:22:42 | 只看该作者
你还是不明白我的说的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09:48:40 | 只看该作者
强制性认证的程序有哪些?——认监委网站答问

  答:申请人的申请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一)认证申请和受理;

  (二)型式试验;

  (三)工厂审查;

  (四)抽样检测;

  (五)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六)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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