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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q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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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设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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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9: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按84条处罚,这个没有疑问。
问题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和“使用未经检验”,在实际监察中如何来区分?虽然文字表述上有差异,但实质上都是未经检验,并无本质区别。
总局这个答复和释义也有区别,这个答复不能让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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