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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q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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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设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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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26 15: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ying 发表于 2014-12-25 09:45
申报检验应是在检验到期前一个月,如未及时报检设备且尚未到检验有效期,按83条,超检验有效期,按84条。

说的对。

83条适用的就是这种情况:设备到期前一个月,没有申报或申报了不接受检验,按照83条责令使用单位申报或接受检验。因为这时候设备没有到期,不适用84条。

设备到期后使用,适用84条。很简单的,只是没有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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