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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q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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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设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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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20: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20: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该条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可否按照该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进行处理?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09: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解释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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