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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裁决申请书——就总局维持重庆市局行政决定,致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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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3:0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qhd1965 于 2014-12-24 13:08 编辑

就国家质检总局拒不依法对本人复议重庆市质监局拒不依法调查不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案作出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致国务院
行政复议决定裁决申请书
一.裁决申请人
姓    名:贾文学           出生年月:1965年5月              身 份 证:510212196504080416
工作单位:秦皇岛市建设局   住    所:秦皇岛市建设大厦1311    邮政编码:066000
联系电话:18903330815      电子邮箱:jwx842@sohu.com
二.被申请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三.申请国务院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行裁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四.裁决请求
(一)请求国务院依法裁定: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国)质检决字[2014]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非法,撤销该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请求国务院依法裁定:国家质检总局及重庆市质监局有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的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普遍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重庆市质监局未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未依法对该项复议请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请求国务院依法裁定:国家质检总局及重庆市质监局以不符合认证实施规则的3C证书作为证据,认定车辆合法的行为,是非法和无效的。
国家质检总局及重庆市质监局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涉案车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强制性认证(3C)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检查确认。非法获得的证书应视同无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能简单地不论证书之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只要有证就认定合法。
国家质检总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中,支持重庆市质监局以不符合认证实施规则的3C证书作为证据,认定车辆合法的违法行为。
经本人缜密调查研究,确认绝大部分获得3C证书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是不符合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的非法产品。已另案向国家认监委举报,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四)请求国务院依法裁定:国家质检总局及重庆市质监局以涉案企业提供的虚假型式检验报告作为证据,认定涉案车辆合格的行为,是非法和无效的。
国家质检总局及重庆市质监局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确认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在确认型式检验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合法之后,再把型式检验报告作为证明车辆合格的证据。
国家质检总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中,支持重庆市质监局以涉案企业提供的虚假型式检验报告作为证据,认定涉案车辆合格的违法行为。
本人经缜密调查研究,确认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强制性认证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全部是虚假检验报告(早已另案举报至国家认监委)。理由如下:
——型式检验报告中“搅拌容积”检验项目/参数检测方法与学者和车企专业技术人员发布于权威期刊中的方法不一致;
——型式检验报告中“搅拌容积”检验项目/参数检测结果与客观实际不一致(已经工信部组织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开会认定,详见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2014年第19号《关于规范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公告管理的建议报告》);
——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强制性认证检测实验室不具备法定的“搅拌容积”检验能力(未经资质认定,已另案举报至国家认监委)。
(五)请求国务院依法裁定:国家质检总局及重庆市质监局有责任通过依法调查确认本人提供的涉案企业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涉案企业官方网站截图——混凝土搅拌那运输车搅拌容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据此认定涉案车辆为违法产品。
五.申请裁决的理由
(一)重庆市质监局置本人提供的有关企业官网违法证据于不顾,在未经缜密调查的情况下,只是草草检查了营业执照、代码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后,就草率断定“不能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如果重庆市质监局的执法检查一向都是如此草率,那就是如制售“地沟油”、“有毒泡椒凤爪”、“三聚氰胺奶粉”、“塑化剂白酒”、“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产品”那样的惊天大案在他们眼下也不可能被 “认定存在违法行为”。
对重庆市质监局的上述违法行政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居然予以支持。
相较于工信部在接到本人举报后,迅速组织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开会研究,并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向工信部提交2014年第19号《关于规范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公告管理的建议报告》的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国家质检总局实在是不敢恭维。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重庆市质监局应当依法根据本人举报,对涉案企业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确认涉案企业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3C证书是非法和无效的。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重庆市质监局应当依法根据本人举报,查封扣押涉案企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指定:对不具备指定资格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的。”
重庆市质监局应当依法根据本人举报,认定出具型式检验报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机构不具备指定资格,提请国家认监委予以撤销。
                                          此致
国务院法制办
                                                                              贾文学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一:(重庆)上汽红岩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不符合《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证据
附件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含有“搅拌容积”这一检测项目/参数的型式检验报告的证据
附件三: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向工信部提交的《关于规范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公告管理的建议报告》
附件四:大型骨干车企使用虚假型式检验报告骗取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证据
附件五:行政复议申请书——就重庆市质监局拒不依法调查处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案致国家质检总局
附件六:国家质检总局拒不依法受理关于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存在严重安全缺陷的不合格产品的举报的证据

附件七: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深入剖析
附件八:权威学术期刊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证据
附件九:国质检复字〖2014〗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附件十:关于重庆市境内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均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的检控举报材料
附件十一:身份证

附件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含有“搅拌容积”这一检测项目/参数的型式检验报告的证据


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不含“搅拌容积”这一检测项目/参数。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标准只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2011》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QC/T667—2010》。
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2011》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QC/T667—2010》这两个标准中没有“搅拌容积”这一检测项目/参数的定义及相关检验方法。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2011》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QC/T667—2010》这两个标准中虽然有“搅拌容量”这一主要技术参数,但并未规定相应的检验方法。
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不含有除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2011》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QC/T667—2010》之外的其他“搅拌容积”或“搅动容量”检测方法。
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含有“搅拌容积”这一检测项目/参数。
详见有关型式检验报告。
三.违法行为的认定
1.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指定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2.上述违法行为属于《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沙发
发表于 2014-12-24 15:24:46 | 只看该作者
申请国务院裁决主体不正确,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硬座
发表于 2014-12-24 17:45:02 | 只看该作者
??????????????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9:05:52 | 只看该作者
gdczqts 发表于 2014-12-24 15:24
申请国务院裁决主体不正确,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国务院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行裁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本文来自:质量热讯--质量人之家(http://bbs.cnqol.com/)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原文地址:http://bbs.cnqol.com/thread-105093-1-1.html
地板
发表于 2014-12-25 08:45:00 | 只看该作者
贾哥,你理解错了,如果没发出的话,赶快不要发,提起行政诉讼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前提条件是原级行政复议案件,也就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本案你显然错了。
6
发表于 2014-12-25 09:45:36 | 只看该作者
他是建设局的对这个不专业
7
发表于 2014-12-25 12:44:04 | 只看该作者
谁有重庆市质监局答复?发个作参考。这个人全国到处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5:03: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hd1965 于 2014-12-25 15:04 编辑
hbstczjch 发表于 2014-12-25 08:45
贾哥,你理解错了,如果没发出的话,赶快不要发,提起行政诉讼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


衷心感谢,来得及!弹药充足!不在乎浪费几发!
9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7 21:32:20 | 只看该作者
如提起行政诉讼,须去重庆起诉,我不会去干那种事。再说重庆的事不算大的。

近日,已将安徽质监局局部依法查处华菱星马案复议至总局

      还留着中集瑞江案作为第二波次复议的案源——安徽局的。


      青岛市局局部依法查处重汽的案子也已经复议至山东省局。

      随州质监局局部依法查处东风的案子已经复议至湖北省局。

      营口质监局拒不依法查处中集辽宁案子已经复议至辽宁省局。

      鞍山稽查局拒不依法查处辽宁海诺的案子已经复议至鞍山质监局,鞍山质监局承诺重启调查,撤了复议案。

      厦门质监局拒不依法调查厦工重工案子复议至福建省局,已补充了两轮资料和证据。

      。。。。。。。

     认监委被复议至总局案正在审理。

     举报国家汽车检验中心(长春)出具虚假报告案至认监委,正在调查。。。。。。

     举报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出具虚假报告案至认监委,正在调查。。。。。。

     举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至襄阳质监局。。。。。正在调查。。。


     特别鸣谢:

         广州质监局从化分局提供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广汽日野虚假型式检验报告;

         山西省质监局提供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出具的山西大运型式检验报告。

         杭州质监局提供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东风日产柴型式检验报告。

         山东莱阳质监局提供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

         河南省质监提供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

         


10
发表于 2014-12-29 10:19:06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就是要动一动总局、省局那些官老爷和发证专家。现在企业取证,只要出钱就过关,该好好管一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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