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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质监办〔2013〕230号
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决定中涉及省质监局下放行政职权11项: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由市级政府管理);
2.识别卡发放手续;
3.除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安装人员、电站锅炉操作人员、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与作业人员、向下焊等特殊焊接作业人员、车用气瓶充装作业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4.非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重点管理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审批;
5.建立计量公正行(站)的审批;
6.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车用气瓶除外);
7.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许可(压力容器、电梯除外)
8.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9.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省级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受理和年审部分环节;
11.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
各市、县质监局要认真做好配套衔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省质监局下放行政职权项目表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5日
附件
省质监局下放行政职权项目表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分类 下放后实施机关或单位 备注
1 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
许可 各市政府 见注1
2 识别卡发放手续 《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 其他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监局
3 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行政
许可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监局 见注2
4 制造其他计量器具和修理计量器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
许可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见注3
5 建立计量公正行(站)的审批 《社会公正计量(站)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
许可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 特种设备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行政
许可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监局
7 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许可(压力容器、电梯除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行政
许可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监局
8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行政
许可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监局
9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其他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监局
10 省级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受理和年审部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办法》 行政
许可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监局 见注4
11 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 《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其他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监局
注1: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规划和设置工作交由各市政府承担。
注2:除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安装人员、电站锅炉操作人员、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与作业人员、向下焊等特殊焊接作业人员、车用气瓶充装作业人员等作业人员外,调整为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监局考核。其中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安装人员由国家局考核。
注3:其他计量器具指非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重点管理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
注4:部分环节指生产许可证发证管理过程中受理环节、现场观察环节、年度自查环节、证后监管环节。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发
拟稿:关铁山 审核:刘刚 签发:窦宝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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