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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hd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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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支持质监部门依法查处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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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30 10:01:53 | 只看该作者
有点亮%……
12
发表于 2015-1-30 12:46:11 | 只看该作者
检验结果很可能是合格,到时就不好处理了。
13
发表于 2015-3-27 09:04:44 | 只看该作者
请问,该案中的企业送检备案是自愿的还是有相关规定?
14
发表于 2015-3-27 15:12:27 |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5-3-27 16:21:36 | 只看该作者
牛鞭!!!!!!!!!!!!!!!!!!
16
 楼主| 发表于 2015-3-29 09:58:05 | 只看该作者
mylongmarch 发表于 2015-3-27 09:04
请问,该案中的企业送检备案是自愿的还是有相关规定?

施工企业取样送检并将工程有关验收档案送档案馆备案是法律规定。
17
 楼主| 发表于 2015-3-29 10:04:08 | 只看该作者
袁晓军 发表于 2015-1-30 12:46
检验结果很可能是合格,到时就不好处理了。

1。检验结果不合格,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检验结果合格,是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较次产品,充足工足料的正品)。

3。检验合格,也是不符合明示的(产法26条2款3项)不合格产品。(向客户提交的配合比就是明示担保文件)
18
发表于 2015-3-30 20:59:22 | 只看该作者
qhd1965 发表于 2015-3-29 09:58
施工企业取样送检并将工程有关验收档案送档案馆备案是法律规定。

能否告知一下具体是什么法律?
19
发表于 2015-3-31 10:19:13 | 只看该作者
敢于吃螃蟹,并且尝到了美味,佩服!
20
发表于 2015-3-31 10:43:16 |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建设厅对于预拌混凝土有专门的规定,作废了吗?
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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