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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hd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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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支持质监部门依法查处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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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31 10: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建设厅对于预拌混凝土有专门的规定,作废了吗?
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沙发
发表于 2015-3-31 1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鼓励各设区的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混凝土协会引导有关生产、运输及使用企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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