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660|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移动式压力容器到调压装置之间的压力管道需要注册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2-12 22:05: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于环保局要求煤改燃,大部分使用单位都使用罐车介质为压缩天然气,从罐车到调压装置仅有3、4米的管道,公称直径大于50mm,请问这段压力管道需要告知检验注册吗?有的是从瓶组引出,压力为18mpa,经过三级调压后使用压力为5kpa.
沙发
发表于 2015-2-13 10:50:57 | 只看该作者
谁具体知道给详细说说,我也想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硬座
发表于 2015-2-15 23:37: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描述的欠缺。应该是使用单位都使用罐车作为固定容器,以压缩天然气为燃气,安装减压装置和管道进行生产使用,所以只要管道达到规定的范围,不管多长都要注册登记,同时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而且减压装置属于生产许可证产品,也一并落实;另外按照规定,罐车不能作为容器使用,只有撬装式的可以临时使用,所以使用单位应建立储罐,用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运输压缩天然气并卸到储罐里才能使用。
板凳
发表于 2015-2-16 16:58:03 | 只看该作者
:lol:lol:lol:lol:victory::victory::victory:
地板
发表于 2015-2-25 11:15:47 | 只看该作者
shwen7521 发表于 2015-2-15 23:37
楼主描述的欠缺。应该是使用单位都使用罐车作为固定容器,以压缩天然气为燃气,安装减压装置和管道进行生产 ...

“另外按照规定,罐车不能作为容器使用,只有撬装式的可以临时使用,”这个规定在哪里啊?前段时间找了很久没找到?
6
发表于 2015-2-26 15:01:4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长管拖车有关问题的回复
(2009)质检特便字第3021号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长管拖车有关问题的请示》(黑质技监特发〔2009〕76号)收悉。对长管拖车是否允许一车多挂、挂车是否允许当作充气罐使用等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长管拖车允许一台牵引车配挂多台挂车,IC卡只与挂车对应,不与牵引车对应。
二、挂车不能在加气子站内反复充装当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也不能对用气设备进行直接充装。
三、长管拖车CNG连接管道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不可以拆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7
 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23:58: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是长管拖车,是气瓶瓶组及罐车,这样使用允许吗
8
 楼主| 发表于 2015-3-15 00:12: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昨天又去了现场,瓶组出来用软管接到管道,小于50 mm,通过升温减压阀减压至0.2mpazuo左右,这段减压装置不是撬式调压装置,是通过减压阀减压,这段管道大于50mm,减压阀减压不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吧?
9
 楼主| 发表于 2015-7-2 21:41: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哪有规定汽车罐车不能接压力管道供气使用呢
10
发表于 2015-7-16 16:09:31 | 只看该作者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还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里都有描述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10 16:15 , Processed in 2.36056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