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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声称经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归它管!—书面回复立此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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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26 13:1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qhd1965 于 2015-2-27 09:43 编辑

国家认监委声称经资质认定的检测实验室向社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归它管!!!!——书面回复立此为据。

    国家认监委建议举报人向相关主管部门反应。

    原文如下:

    对于汽车整车定型产品定型检验报告涉及的其他检测项目(指搅拌容积)的有关问题,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反应。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含有“搅拌容积”这一检测项目/参数的型式检验报告的检控举报材料

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不含“搅拌容积”这一检测项目/参数。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标准只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2011》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QC/T667—2010》。
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2011》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QC/T667—2010》这两个标准中没有“搅拌容积”这一检测项目/参数的定义及相关检验方法。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2011》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QC/T667—2010》这两个标准中虽然有“搅拌容量”这一主要技术参数,但并未规定相应的检验方法。
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不含有除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2011》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QC/T667—2010》之外的其他“搅拌容积”或“搅动容量”检测方法。
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含有“搅拌容积”这一检测项目/参数。
详见有关型式检验报告。
三.违法行为的认定
1.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指定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2.上述违法行为属于《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举报诉求
1.敬请严格依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在15日内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2.敬请严格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举行公开听证,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3.敬请严格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办理该信访事项并书面回复本人。
4.敬请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五条“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指定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对其指定。
5.敬请严格依照《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指定:(四)对不具备指定资格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的。”的规定,依法撤销指定决定。
6.敬请严格依照《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其指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一)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测、检查活动的。”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撤销对其指定。
7.敬请严格依照《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两局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 出具
                     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的举报材料



国家认监委:

    经本人缜密调查研究,掌握了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的确凿证据,详见附件:

        ——《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深入剖析》;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编号为QA13001QH6661的广汽日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

    由于有关检验机构长期出具主要用于有关车企申请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造成了我国大陆境内所有生产、销售、使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均为存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安全缺陷的不合格车辆产品的严重后果,敬请国家认监委单独立案调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做出以下处理:

        ——责令有关检验机构改正,追回所发出的虚假检验报告,并在报纸上公告作废,重新发出结论正确的检验报告;

        ——对有关检验机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国家认监委在全案调查终结后,将有关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用于骗取车辆公告的情况通报工业与信息化部。





             关于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长春) 出具
             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的举报材料

国家认监委:

    经本人缜密调查研究,掌握了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的确凿证据,详见附件:

    ——《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深入剖析》;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编号为QB08001H00261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

    由于有关检验机构长期出具主要用于有关车企申请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检验报告,造成了我国大陆境内所有生产、销售、使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均为存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安全缺陷的不合格车辆产品的严重后果,敬请国家认监委单独立案调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做出以下处理:
——责令有关检验机构改正,追回所发出的虚假检验报告,并在报纸上公告作废,重新发出结论正确的检验报告;
——对有关检验机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国家认监委在全案调查终结后,将有关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用于骗取车辆公告的情况通报工业与信息化部。



          关于厦工重工使用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
          车型式检验报告骗取车辆3C的举报材料


国家认监委:

    本人经对厦工重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数据进行详细研究,发现其使用虚假型式检验报告骗取车型3C的违法线索。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车型技术参数

产品型号         轴数  公告搅拌容积m3  企业官网几何容积m3        搅拌桶安装倾角  明示实际搅动容量m3
                                               
XXG5311GJBZZ      4        5.92              26.72                   9.7                  16.0

XXG5312GJBZZ        4        5.71              28.63                   9.7                  18.0

   
    搅拌桶安装倾角相同时,几何容积大的搅拌桶搅拌容积必然较大,但表中车辆参数不符合上述规律,所以车型的型式检验报告必然是虚假不实的。

    请认监委依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在15日内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请认监委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举行公开听证,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请认监委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办理该信访事项并书面回复本人。


沙发
发表于 2015-2-26 14:48:52 | 只看该作者
:@:@
硬座
发表于 2015-2-26 22:28:01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不了解过程全部,但国家认监委不管实验室检验有点出不说理由吧。认监委是口头答复还是书面回复?质检总局还相整合实验室呢?这事都管不了,就不要想整合了,消停等着改革吧。
板凳
发表于 2015-2-27 08:02:5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曲解了意思吧。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09:16: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hd1965 于 2015-3-12 15:57 编辑
jlbc110 发表于 2015-2-26 22:28
虽然不了解过程全部,但国家认监委不管实验室检验有点出不说理由吧。认监委是口头答复还是书面回复?质检总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贾文学同志:

    你于2 0 1 4年1 1月向我委提交的相关认证机构涉嫌不依据认证规则实施认证活动,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涉嫌出具虚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式试验报告的举报材料收悉。经调查,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有关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的问题

    指定认证机构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混凝土搅拌车实施认证。投诉材料涉及的内容处于《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23:2 00 8,以下简称0 8版规则)的适用期0 0 8版规则中“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中“0 7专用汽车(起重举升类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特种结构汽车)专有项目”列明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对专用汽车的专有项目要求。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 2-2008)的相关规定,罐式货车为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特殊结构货车为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的载货汽车,如运输小轿车的双层结构载货汽车、运输活禽畜的多层结构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

    因此投诉材料中所列的罐式车辆的总容量限值公式:

    总容积(m3)≤ 设计载质量(kg) ÷ 所载物质的密度(kg/ m3) ×  1.05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并不适用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二、        有关相关检测机构的涉嫌出具虚假型式检验报告的问题

    经查,在对专用汽车依据0 8版规则实施认证时,相关认证机构采信了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中相同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具体项目为规则中“07-07作业噪声”和“07 -09操作系统”两项,未发现相关认证机构涉嫌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中涉及的其他检测项目的有关问题,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另外,应我委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用车标准化分委员会向我委出具了《关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标准情况说明》(见附件),回应了您反映的相关检测机构使用专业术语不一致的问题。


    最后,感谢你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关注!


                                                          国家认监委

                                                        201    5   年2月12日
6
发表于 2015-3-12 08:59:23 | 只看该作者
国家认监委的回复日期怎么是2012年2月12日······
7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5:56:46 | 只看该作者
hbjm315 发表于 2015-3-12 08:59
国家认监委的回复日期怎么是2012年2月12日······

打错了,是2015年
8
发表于 2015-3-12 21:54:48 | 只看该作者
认监委也是秋后的蚂蚱,全国基层都没有质监局了。基础都没有了,还需要认监委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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