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zhufu5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探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起止时间

[复制链接]
12
发表于 2015-4-13 18:20:54 | 只看该作者
简岩 发表于 2015-4-13 18:06
届满前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是说届满后才可以进行催告。

54条说申请执行前要催告,这个申请执行前就需要届满
11
发表于 2015-4-13 18:06:13 | 只看该作者
mengzhilang 发表于 2015-4-13 17:58
法院的裁定没有错,53是规定法定期限届满之日后才可申请强制执行,54条是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结合 ...

届满前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是说届满后才可以进行催告。
10
发表于 2015-4-13 17:58:47 | 只看该作者
法院的裁定没有错,53是规定法定期限届满之日后才可申请强制执行,54条是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结合上述2条,立法的意思可以这样理解:没有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不得催告执行,因为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当事人还有起诉进行救济的权利,如果在诉讼期限内催告执行就相当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9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4:47:38 | 只看该作者
简岩 发表于 2015-4-13 11:55
催告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义务,是一种提醒和督促行为,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成实质性影响。
所以,行政 ...

你对法理解释得很好
8
发表于 2015-4-13 11:55: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4-13 11:58 编辑

催告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义务,是一种提醒和督促行为,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成实质性影响。
所以,行政执法机关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催告,也还可以多次催告。
但在正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在法定的诉讼期限内,行政相对人也可能会出现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所以,在诉讼期限到期前的10日内,或在诉讼期限过期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到期前,均可以进行催告。
只是催告送达不满10日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院人员如有理解错误,应耐心进行解释,但千万不可态度不客气。
惹下法院的人,有理也能判你个无理,增加工作的成本。
7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09:18:44 | 只看该作者
有声有色 发表于 2015-4-10 15:10
没有违法的人都判了死刑,你信吗?反正,我是信了。

单纯发牢骚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要真正搞懂
6
发表于 2015-4-10 15:10:36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违法的人都判了死刑,你信吗?反正,我是信了。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10:50:59 | 只看该作者
总局《新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使用解析》第155页解析是一个有力证据。我这里想探讨的不是怎样去解决这个问题,而是应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问题,请大家积极讨论。
板凳
发表于 2015-4-10 09:51:29 | 只看该作者
对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硬座
发表于 2015-4-10 08:57:37 | 只看该作者
再重新催告一次,再重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25 08:23 , Processed in 0.567397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