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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achun_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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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无证该不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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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17:43: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4-17 17:57 编辑
xuwen70 发表于 2015-4-15 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百零二条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 ...


1、这是作废的实施办法,老黄历了。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仅有六十条,没有一百零二条

2、新办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3、申请未被受理,还不能算试生产,只能适用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罚: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必须有从轻减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允许的幅度内进行自由裁量。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无权随意自由裁量。

5、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与企业是否新办,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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