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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achun_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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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无证该不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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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4-15 09:11:39 | 只看该作者
条例明确规定,对试生产并销售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可以处罚
12
发表于 2015-4-15 09:57:47 | 只看该作者
xuwen70 发表于 2015-4-15 09:11
条例明确规定,对试生产并销售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可以处罚

楼主题目中“尚未销售”
13
发表于 2015-4-15 10:00:15 | 只看该作者
我就灌水 发表于 2015-4-14 15:29
同学,你的这个问题提的有些问题。

首先,这个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是违法的,这 ...

最让人反感的就是这种光知道书本上东西的人。误国误民
14
发表于 2015-4-15 10:01:23 | 只看该作者
山水书生 发表于 2015-4-15 09:01
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机结合,就是对许多法律法规不适宜的部分进行衔接。行政法律法规许多地方不合理,其中重要 ...

很喜欢您这种理性的人。
15
发表于 2015-4-15 10:06:44 | 只看该作者
受理之后试生产是合法的,未受理就试生产是属于无证生产。这个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但产品未销售,应考虑从轻处罚。
16
发表于 2015-4-15 10:17:48 | 只看该作者
试制品未销售的不予处罚。人性化一点!都不容易,我们无非工资少一些,人家办企业身家性命都在里面,多宣传法律规定。
17
发表于 2015-4-15 10:27: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uwen70 于 2015-4-15 10:41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百零二条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第一百零三条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在试生产期间,违反本办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
    综上,一、企业在试生产期间,违反本办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可以处罚;
          二、试生产,未销售的,没有规定必须处罚。
18
发表于 2015-4-15 14:57: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就灌水 于 2015-4-15 15:08 编辑
稽查大队长 发表于 2015-4-15 10:00
最让人反感的就是这种光知道书本上东西的人。误国误民


你的帽子很大啊,我都能误国误民了???嘿嘿,吓死我了!!


用这种语气和态度来探讨问题,看来你这个什么稽查大队长也很令人反感!!
19
发表于 2015-4-15 15:06:31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还是给了执法人员较大的空间的。

质监这么多年来为钱而执法的理念应该摒弃,有许多行为轻微,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损失或能积极主动地挽回损失的,可以免于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

但要弄清的是免于处罚不等同于当事人没有违法~~~~~~~~~~~~
20
发表于 2015-4-15 15:20:47 | 只看该作者
1、没有受理就生产,就是无证生产,2、如果受理了,可以叫试生产,也是有相关要求的。3、罚款可以按照无证生产,(说什么想罚款想疯了的看官就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了,你们没有罚款任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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