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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anyhai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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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关于特法八十四条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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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4-23 17:32:34 | 只看该作者
:victory::victory::victory:
12
发表于 2015-4-24 08:55:15 | 只看该作者
甘肃那个要申请再审了
13
发表于 2015-4-24 14:31:20 | 只看该作者
yut689 发表于 2015-4-23 08:11
超期未检的,逾期未改,正在使用的按84条处理,未使用又不办理相关停用、报废等手续的,按83条处理。

既是超期未检,按84条处罚,需要逾期未改吗?不需要,直接处罚。
对未使用但未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只要没有使用,无权处罚。《特种设备安全法》在使用环节针对的是在用设备。
14
发表于 2015-4-24 18:26: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4-24 19:07 编辑
好东东 发表于 2015-4-24 14:31
既是超期未检,按84条处罚,需要逾期未改吗?不需要,直接处罚。
对未使用但未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处罚 ...


13楼理解正确。

1、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意见,与质检总局网站的答复是一致的。

2、该法律出台时,也可能存在条文表述不够严谨,以及条文之间的互相衔接上,存在交叉及矛盾的问题。但从八十四条直接的字义上理解,仅使用“检验”二字,肯定应该既包括监督检验、也包括定期检验。

3、如果仅仅是指监督检验,那就应该彻底修改中国语文几千年的习惯和使用规范了。法律条文表述不合理或不正确,可以修改法律。但如果离开法律条文中具体文字所表述的直接含义,去对应其他条文进行推断,那可就会天下大乱了,对全世界使用的中文造成混乱。法理是一回事,但法律条文可能是一回事。

4、八十三条(四)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的处罚,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违反了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使用者没有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之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而且在是在检验合格有效期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使用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但已临近超期就应该在规定的时间提前(一个月)申请检验,不提前申请的,要求限期改正,超期未改的,就要给予处罚。

但该法第四十条“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的文字表述上,存在重大缺陷,容易造成字义的混淆。


5、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不管是未经监督检验,还是未经定期检验,虽然在性质的严重程度上可能是有区别的。但只要未经检验,都可能带来安全事故的隐患,所以不分监督检验、还是定期检验,只要是“未经检验”就都要按八十四条的规定严打重罚,这也可能是其中的一种立法本意吧?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欢迎大家讨论。
15
发表于 2015-4-24 21:20:00 | 只看该作者
无原件怎么来的复印件(影印件)?求原件!
16
发表于 2015-4-25 20:58: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戎 于 2015-4-25 21:10 编辑
yut689 发表于 2015-4-23 08:11
超期未检的,逾期未改,正在使用的按84条处理,未使用又不办理相关停用、报废等手续的,按83条处理。


赞同您的观点,按照不同的违法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发现超期未检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是先指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申报检验,合格后使用。指令期复查,不执行指令继续使用的按84条处理;已停止使用,指令期结束,仍不办理相关报检、停用、报废等手续的,按83条处理。这个答复一出,对原来的理解也有了改动。
17
发表于 2015-4-27 08:07:20 | 只看该作者
那么83条就要修改了。
18
发表于 2015-4-27 09:50:59 | 只看该作者
84条是后果罚,即造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这一后果;83条第4款是行为罚,即未提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这一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但又没有超过检验周期造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后果;这里的在用设备也不是我们现场监察看见其是否使用,而是这台设备注册登记的使用状态,原则上没有办理报停报废手续的设备仍视为在用设备
19
发表于 2015-4-27 10:23:54 | 只看该作者
83条第四项明明写的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偏偏有人要看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意思。

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讲,没有现场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使用,能将证书作为依据吗?我是在违法,但在执法部门未抓住、确定证据之前,都不能给予处罚。
20
发表于 2015-4-27 10:25:38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总局怎么答复、全国人大怎么答复,在定检的问题上,83条和84条存在明显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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