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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关于特法八十四条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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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08: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 发表于 2015-4-22 17:08
更乱了。现在可以肯定的是83条第4项就是放在那里没用的,下次修改的时候可以删了。

超期未检的,逾期未改,正在使用的按84条处理,未使用又不办理相关停用、报废等手续的,按83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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