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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kyzhqf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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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章扫描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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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5-13 08:46:32 | 只看该作者
直接上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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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08:47:11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吧,杂个上传上去要扣分
13
发表于 2015-5-13 08:49:36 | 只看该作者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既包括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全国人在常委会的立法解释
14
发表于 2015-5-13 09:02:27 | 只看该作者
下载学习
15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09:14:30 | 只看该作者
yashi0646 发表于 2015-5-11 17:19
这个能算正式的司法解释吗?

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做出的是立法解释,效力等同法律条文,高于两高施法解释。
16
发表于 2015-5-14 06:59:09 | 只看该作者
上级已经下发了该文件
17
发表于 2015-5-14 08:56:10 | 只看该作者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8
发表于 2015-5-14 08:58:10 | 只看该作者

立法法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5-14 09:00 编辑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19
发表于 2015-5-14 09:04: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5-14 09:06 编辑
单峰驼 发表于 2015-5-12 09:20
立法解释。


属于对具体问题请示的答复,不属于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一回事,无法律解释权。
法律的司法解释权,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0
发表于 2015-5-14 09:24: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戎 于 2015-5-14 14:40 编辑
简岩 发表于 2015-5-14 09:04
属于对具体问题请示的答复,不属于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 ...


对的。法律询问由有关业务室根据法律规定,研究起草答复意见,报法工委委领导审批,一些重要的法律询问答复,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审批。然后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询问的有关部门。
  法律询问答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严格的工作程序研究提出的,特别是工作机构参加了法律的具体制定工作,比较了解立法原意,因此,法律询问答复对法律的理解是比较权威的,各部门、地方应当把它作为理解执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对询问答复有不同的看法,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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