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skyzhqfjl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红章扫描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1: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立法法精神,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全国人大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公机构(不属于专门委员会),这个文件属于对工作问题请示的答复,估计应该算个“规范性文件”,不一定能算做“立法解释”。
沙发
发表于 2015-5-14 08: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硬座
发表于 2015-5-14 08: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法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5-14 09:00 编辑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板凳
发表于 2015-5-14 09: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5-14 09:06 编辑
单峰驼 发表于 2015-5-12 09:20
立法解释。


属于对具体问题请示的答复,不属于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一回事,无法律解释权。
法律的司法解释权,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板
发表于 2015-5-14 16: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5-14 16:48 编辑
超高压容器 发表于 2015-5-14 11:37
人大的答复对基层来说不一定是好事,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目前来讲是普遍现象,我们大力整治了一年多,仍有5%-- ...


检验机构来不及检处罚谁?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均没有规定,质监部门直接下设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地位,是一种履行公证检验的社会中介组织。

2、监督检验随时申报,定期检验要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到期的一个月前申报,这就是让检验机构在做提早计划和准备。如果某检验机构无能力做到检验数量覆盖,申请者可以向其他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只要其具备法定的检验资质)。

3、不论是质监部门自设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还是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包括各类具备资质的检验公司),只要违了法,都是《特种设备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对象。至于行政机关罚不罚,那是行政机关自己是否依据履职的问题。如果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的孩子下不了手,自己护短那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出现大的问题行政机关肯定是要在法律上担责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8 21:06 , Processed in 1.243169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