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447|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特安法》第八十四条处罚的前提是不是要现场抓住特种设备正在使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10:3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些特种设备设备只是偶尔使用,现场去检查时,往往不能抓个现行,这种情况怎么办?
沙发
发表于 2015-5-27 11:25:15 | 只看该作者
抓现行有说服力,如果没有现行,通过其它证据证明也没有问题,但只有调查的话,容易站不住。
硬座
发表于 2015-5-27 15:35:5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说法,一定要有使用的证据支持。
板凳
发表于 2015-5-27 15:45:1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抓住正在使用就等抓住吧。。。。
地板
发表于 2015-5-28 08:38:04 | 只看该作者
抓现行固然是对的,这对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是具有广泛性。但是对特种设备的“正在使用'”如果还是这么理解,就有点机械化的教条主义。特种设备行业“正在使用”与“在用”要做具体分析。
6
发表于 2015-5-28 08:45:13 | 只看该作者
那就得多关心设备了,发现了就要处罚。取证时不要见到使用就有耐心多面取证后就可确定了。
7
发表于 2015-5-28 08:54:3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没抓住肯定不能用84条,除非有证据证明使用了,如果没用,这就可以用83条没申请定检责令改正
8
发表于 2015-5-28 09:08:1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要看哪类设备了
9
发表于 2015-5-28 10:27:36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现场抓住,只要有相应的证据比如生产记录等等能够证明特种设备在用就行了。但抓现场是最直接、最有力、最让相对人无法狡辩的证据。
还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特种设备在用,还管它干嘛?
10
发表于 2015-5-29 09:23:49 | 只看该作者
这类偶尔使用的设备如果单纯为了罚款,你就耐心地抓现场;如果为了更好的监管,建议你在设备检验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下个责令申请定期检验的指令书,不管他用没用,只要他没有办理设备状态变更手续,即视为在用,如不申请定期检验按83条罚,84条取证有难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13 22:39 , Processed in 0.625634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