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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压力管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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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26 17:4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贾海新疆alt 于 2015-8-26 18:40 编辑

压力管道未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 能否下达指令书,能否处罚
沙发
发表于 2015-8-26 19:13:43 | 只看该作者
这话问的有点奇怪啊,《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摆设么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硬座
发表于 2015-8-27 07:28:45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特种设备安全法!
板凳
发表于 2015-8-27 09:31:22 | 只看该作者
第83、84条皆可处罚
地板
发表于 2015-8-28 09:40:47 | 只看该作者
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已经不办理使用登记证了,这点注意。
质检办特〔2015〕675号:长输(油气)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登记已列入行政许可改革范围,总局和各地质监部门暂停办理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的使用登记。工业管道仍须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6
 楼主| 发表于 2015-8-30 23:02:1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
7
发表于 2015-9-6 15:50:00 | 只看该作者
活性水 发表于 2015-8-28 09:40
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已经不办理使用登记证了,这点注意。
质检办特〔2015〕675号:长输(油气)管道和公用管 ...

   
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不进行使用登记。对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未进行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吗?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的监督管理是否由除质监之外的其他部门管理?
8
发表于 2015-9-15 09:27:11 | 只看该作者
想了解一下,各地的压力管道有多少办理了使用登记?
9
发表于 2015-9-15 15:24:59 | 只看该作者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10
发表于 2015-9-23 15:21:31 | 只看该作者
GC3的管道不需要办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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