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陈凯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作业人员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咋处罚?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5-9-17 14:22:09 | 只看该作者
在浙江省是可以处罚的。
因为根据《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09)规定:持证人员应是常驻人员,且常驻地是唯一的。(注:此条是强制性条款。)所以,可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12
发表于 2015-9-18 09:13:19 | 只看该作者
zjhyzyw 发表于 2015-9-17 14:22
在浙江省是可以处罚的。
因为根据《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09)规定:持证人员应是常驻人员 ...

很不合理,应该修订!
13
 楼主| 发表于 2015-9-22 09:58:02 | 只看该作者
zjhyzyw 发表于 2015-9-17 14:22
在浙江省是可以处罚的。
因为根据《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09)规定:持证人员应是常驻人员 ...

我是浙江的,《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09)是地方标准不是安全技术规范,无法处罚的
14
发表于 2016-1-8 09:15:57 | 只看该作者
作业人员须经用人单位聘用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二个单位未聘用,视为无证人员处罚。
15
发表于 2016-1-8 09:36:59 | 只看该作者
作业人员证书上应该有聘任单位签章,也应该有聘任期限。
16
发表于 2016-1-8 14:20:43 | 只看该作者
daidaoxue 发表于 2016-1-8 09:15
作业人员须经用人单位聘用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二个单位未聘用,视为无证人员处罚。

这种理解很可笑!
17
发表于 2016-2-26 11:22:54 | 只看该作者
两组同时打电话那个厉害,谁到不了罚谁?
18
发表于 2016-3-4 18:48:0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聘用合同,该人员的维保行为不能代表第二个维保单位的维保行为,所以可视为第二个单位没有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活动。
20
发表于 2016-3-9 13:08:12 | 只看该作者
de12365 发表于 2016-1-8 09:36
作业人员证书上应该有聘任单位签章,也应该有聘任期限。

如果都盖了呢,可以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2 00:16 , Processed in 0.756684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