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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公务员分类管理 部分津贴转成工资 2014年山东省将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政策,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 据了解,今年将稳步推进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制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平时考核等配套政策,切实做好参照管理工作。提高公务员考录科学化水平,做好公务员招考工作。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着力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研究制定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逐步解决基层留人难问题。推进政府绩效考核,加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管理。 同时,加快制定特设岗位、竞聘上岗、考核奖惩等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分业分类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岗位调整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配合做好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全面推行“阳光安置”,探索实施分类安置与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健全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介绍,今年我省将在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及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方面进行一系列调整。据介绍,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在深圳已经启动,我省已在青岛市试点,选择了几个岗位进行聘任制管理,主要针对特殊岗位,聘任专门人才,待遇比普通公务员高。 韩金峰介绍,自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公务员工资便没进行过面上的调整。公务员上涨的工资都是因为职位的升高,工资之外的主要收入则是津贴,我省今年将准备调节优化公务员工资结构,目前的工资构成中,不到1/3是基本工资,2/3多是岗位津贴。今年计划在工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把部分岗位津贴转变为基本工资,解决基本工资比重偏低,提高年人均津贴补贴困难县的补贴水平。 山东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设10年过渡期 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设立10年过渡期,以使临近退休的人员待遇不降低。 山东这次改革涉及的人员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改革后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山东省提出,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山东深化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 扩大技校生招录规模 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将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扩大从高级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中招考乡镇公务员规模。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探索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新途径,逐步破解基层公务员队伍力量薄弱、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今年我省还将深化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现行公务员主要有综合管理公务员这一类,根据国家层面要求,今后行政机关公务员将被明确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三类职位将对应各类行政机关的相应职位。会议部署,待国家出台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后,我省将抓紧入轨实施。 今年我省还将稳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范围。深化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着力提高考录科学化水平。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会议提出,全面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竞聘上岗、特设岗位管理等制度,适当调整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实施以市为单位同步组织初级岗位笔试考试,探索教育、卫生行业初级岗位统一考试新模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多相关内容推荐】山东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2015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公务员改革方案怎么定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 (一)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二)广州、深圳市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局长、副局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上述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省政府直属副厅局机构的有关人员,工资改革时比照广州、深圳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上述高定级别人员调离此类单位或岗位后,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级别工资。 (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其中,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一档;原高定两个及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两档。因不同事迹受过多项荣誉称号且高定过两个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其高定的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档次。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 (四)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9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发 [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j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 [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一个工资档次。 (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2、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3、被判处劳动教养、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处罚期满由单位接收分配工作且仍在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按新确定职务套改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人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后再低定一档,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两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档次在3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四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5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六)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公务员在取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八)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度,公务员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机关工人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若干具体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2、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 3、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 4、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人员,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 5.截至2006年6月30目按规定应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经组织批准留用外,均按退休人员相应增加退休费。 八、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九、经费来源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十、组织领导与实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省直单位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如何实施,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工作人员增加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附表七至九)。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额外增加工资。同时,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岗位津贴制度。我省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另行下发。省直机关按国家规定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具体办法在省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方案中明确。 (一)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国家将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二)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国家统一规范办法下发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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