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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五个“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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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21:2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6-1-22 22:33 编辑

树立良好人民质检形象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李荣华记者张华)记者日前获悉,刚刚过去的2015年,湖北省汉川市质监局在该市组织的“百家企业评部门评行业”活动中,因切实转变职能和作风受到企业一致好评,得分89分,位居46家被评单位第5名。

据了解,2015年,汉川市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了“纠风正纪提能增效促跨越”和“百家企业评部门评行业”两大活动。12月底,由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等部门组织100多家企业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该市46家具有经济与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集中评议。

“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新常态下,作为主管质量工作的政府部门,质监局应该切实转变职能和作风,真正做到少收钱、多办事,这样才能赢得企业和社会的信任,从而改善质监局部门的形象。”汉川市质监局局长张传钊说,他们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把两大活动作为转变质监部门职能和作风的一次良好契机,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长挂帅的工作专班,形成了“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重对湖北省委专项巡视组巡视全省质监系统反馈的6个方面22项问题意见,结合市政府提出的 “五零”规定(零收费、零罚款、零干扰、零超时、零容忍),出台36条硬措施,立行立改。
     
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质监部门对企业一线生产、质量管理指导少,提供技术支撑不及时等问题,汉川质监局严格落实“一线工作法”(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能力在一线锤炼,形象在一线塑造),组成由5名副科级干部带队的5个工作专班,参与“万名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活动,现场为企业解决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30多个。汉川童车产业近年来发展较快,但由于部分企业对质量和标准的认识不高,影响了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为将该产业建成质量提升示范基地,去年5~6月,汉川市质监局联合童车协会、湖北省童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召集企业召开质量提升恳谈会,通报有关情况,从法律、政策层面,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同时,为28家企业的40多名管理技术人员,举办专门的质量提升培训活动,免费宣贯《童车3C认证实施规则》《玩具类产品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儿童推车质量检测标准》,开展典型质量案例分析,有效促进了童车产业的良性发展。截至去年底,该市童车产业共有 23家企业获得42张3C证书, 11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家企业的4个产品获得湖北名牌称号。

为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企业对收费项目多、意见大等问题。汉川质监局及时采取3项措施。一是公开向社会承诺“四不罚”。即首次违规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对新的法律新的规定企业尚不了解的不予处罚;企业起步阶段在证照待办的试产期内不予处罚;一般瑕疵问题以整改为主不予处罚。二是严格遵守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五零”规定。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明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监管、巡查、服务时,一律公开自己的身份、工作目的、服务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等,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去年5月,汉川质监局再次出台规定,组织机构代码不年检、证书逾期不罚款、年度报告不收费。仅此1项,减免收费100多万元。从10月1日起,该局暂停对所有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直接减轻企业负担近千万元。

据悉,去年5月22日,湖北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吴琦一行在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调研时,对该局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和“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16-01/8400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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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8:49:20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报纸,不看也罢,不订也罢!


我也觉得这种部门报纸,应该撤销。。禁止这类报纸摊牌,自生自灭吧。。

互联网新媒体时代,谁看报纸??,报纸要死,质量报估计死期临近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21:34:05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醉了!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6-1-20 21:58 编辑

一个市政府提出的 “五零”规定(零收费、零罚款、零干扰、零超时、零容忍)

这是依法治国么?这是依法行政么?这是人治还是法治?

一个市政府有没有这么大的权力?简直是天大的笑话!还成为了一种“经验”加以宣传和推广!

如果是国家规定的法定收费,零收费是否违法?

国家法律规定的罚款行政处罚,不罚款是不是违法?严重违法行为不打击是不是犯罪?

若该收费的不收费、该罚款的不罚款,是不是监管执法不作为?是不是任何处罚都可以任意裁量、可以脱离法律随意进行?

那干脆把国家的法律法规一律都作废了!让各级政府随意做出任何规定!让政府的一些领导像“土皇帝”一样恣意妄为!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竟然出了这样的典型经验,可悲啊可悲!这就是我们的人民政府?这就是我们代表国家质检总局最高权威的《中国质量报》?

保护企业发展没有错,也应该提倡。但抛开法律法规自行搞一套这样的“经验”,那不让全世界笑掉大牙么?

反正我是已经醉了!《中国质量报》估计也早就醉了!不知道你醉了没有?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21:52:24 | 只看该作者
联想到前几年一些地方的规定,执法机关到企业检查,必须提前到纪检委、优化办报计划,提前审批,没有纪检委或“优化办”的“路条”手续,一律不准进企业的大门,一律不得到企业检查............

你还记得吗?
地板
发表于 2016-1-20 21:52:57 | 只看该作者
从10月1日起,该局暂停对所有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直接减轻企业负担近千万元。
——————这话的意思,原来的算是企业负担,是违法所得??
6
发表于 2016-1-20 21:59:15 | 只看该作者
宏观立法层面,严重滞后,制订的法律缺乏执行性,难以达到惩处违法的目的;微观上,执法手段欠缺,难以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各级领导往往对法律视如儿戏,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常因他们一句话而不受制裁,特别是管辖权下放属地后变得极其严重。严格执法的口号喊了几十年了,但我们的经济秩序并没有因口号的分贝数的提高而规范。国人满世界的抢购正是对我们管理者最响亮的耳光。(转自网络)这些话有些过于偏激,但是的确说明了现象。依法治国实现了,上面的问题就解决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21:59: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6-1-22 22:31 编辑

建议版主给楼主加精。
8
发表于 2016-1-20 21:59:44 | 只看该作者
宏观立法层面,严重滞后,制订的法律缺乏执行性,难以达到惩处违法的目的;微观上,执法手段欠缺,难以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各级领导往往对法律视如儿戏,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常因他们一句话而不受制裁,特别是管辖权下放属地后变得极其严重。严格执法的口号喊了几十年了,但我们的经济秩序并没有因口号的分贝数的提高而规范。国人满世界的抢购正是对我们管理者最响亮的耳光。(转自网络)这些话有些过于偏激,但是的确说明了现象。依法治国实现了,上面的问题就解决了。
9
发表于 2016-1-21 07:55:35 | 只看该作者
无语,缴枪换好评。缴枪是不是意味着失职渎职呢?只能是且行且看了。
10
发表于 2016-1-21 08:38:20 | 只看该作者
这五个零本身就自相矛盾。
11
发表于 2016-1-21 08:38:37 | 只看该作者
这五个零本身就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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