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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法理辩论第4期:利用委托加工标注委托企业厂名厂址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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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9 10:3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阿拉尔质监 于 2016-3-9 10:36 编辑

法理辩论第4期:利用委托加工标注委托企业厂名厂址如何定性?
http://bbs.cnqol.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8751
(出处: 质量热讯社区)

这个《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已经废止,情况还是这种情况,该如何破解,已经连续遇到好几起了,到底该如何定性处理?

个人认为产品质量法27条,54条适合。

请教明确的法律适应依据!
沙发
发表于 2016-3-9 15:41:3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问题确实不好定性,个人认为冒用厂名厂址主要侵犯的是被冒用人的权利,双方已达成协议的,确实不好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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