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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订单生产的配套厂的成品是否要标注厂名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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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30 15:5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辖区内有家生产密封圈的配套厂,他是根据下游企业的订单来生产,下游企业是作汽车零部件的,配套厂生产的密封圈成品纸箱外包装没有标注他自己的厂名厂址,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法?是否要标注他的厂名厂址
沙发
发表于 2016-3-31 09:56:48 | 只看该作者
第一,即便违法,根据产品质量法,也是先责令改正。
第二,对于这类中间产品,参考废止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所以,建议口头说说算了吧。
硬座
发表于 2016-3-31 11:08:15 | 只看该作者
原则同意楼上的说法,
板凳
发表于 2016-3-31 14:58: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lzh 于 2016-4-5 13:10 编辑

配套厂不对外销售该产品,且未授权或委托下游企业单独销售该产品,可以不标注。
地板
发表于 2016-4-8 08:10:22 | 只看该作者
可以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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