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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如何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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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12 10: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请问,责令其停止使用如何实施?是查封扣押还是登记保存?是口头还是下达文书?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6-13 08: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Q491539619 发表于 2016-6-13 08:46
我们是下达 “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申请检定。

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6-6-13 08: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Q491539619 发表于 2016-6-13 08:46
我们是下达 “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申请检定。

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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