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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回复,特种设备检验、监察和执法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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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5:3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局回复,特种设备检验、监察和执法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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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23 15:39:1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好及时的文件。
硬座
发表于 2016-6-23 18:42:1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地方上都不再领质检总局执法证,因为本省地方性法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执法,必须领取和出示省政府的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仅持有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能否享有质检总局执法证的相应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权力?
质检总局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地方颁布的行政执法条例是地方性法规。
板凳
发表于 2016-6-24 08:37:4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地板
发表于 2016-6-24 09:55:42 | 只看该作者
以前为这事儿没少争论过,现在看我的观点是正确的
6
发表于 2016-6-24 09:55:59 | 只看该作者
以前为这事儿没少争论过,现在看我的观点是正确的
7
发表于 2016-6-24 19:25:18 | 只看该作者
好及时的文件
8
发表于 2016-6-24 22:02:32 | 只看该作者
滚蛋吧!这种证件地方根本不认可。
9
发表于 2016-6-27 11:13:33 | 只看该作者
还要执法,真是不晓得SI
10
发表于 2016-6-27 12:03:07 | 只看该作者
这玩意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不一致,这玩意的效力属于规范性文件,规则属于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无效。持有安全监察员证才能相关的活。这个《安全监察员证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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