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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tm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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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回复,特种设备检验、监察和执法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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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8: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地方上都不再领质检总局执法证,因为本省地方性法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执法,必须领取和出示省政府的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仅持有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能否享有质检总局执法证的相应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权力?
质检总局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地方颁布的行政执法条例是地方性法规。
沙发
发表于 2016-7-1 15: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这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硬座
发表于 2016-7-4 10: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地方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不是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能否照此办理?
板凳
发表于 2016-8-25 21: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6-8-25 21:39 编辑
中国质量 发表于 2016-8-19 09:54
我去执法都是装三证:地方法制办发的,省局行政执法证,省局特种设备监察证,需要啥那啥,哈哈哈!!!! ...


地方法制办发的是个什么证?
省局发的是什么证?是省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证还是国家质检总局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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