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320|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下达指令书是否还需要同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09:3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依据该规则第19条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或第21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是否需要同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写明检查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等情况,
否则会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有效性?
请大家讨论。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08:37:36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填写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还要再制作一份《现场检查笔录》,内容雷同!
推荐
发表于 2016-7-22 09:28:38 | 只看该作者
严格的说,下达”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与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是两个不同程序的个执法行为。之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将下达指令与现场检查笔录同时操作,是为了下一步实施经济处罚做准备。正是因为特种设备在使用、安装、维修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但是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够直接实施处罚,所以一种办法是由安全监察科下达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整改,还有一种操作办法就是稽查部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安全监察指令替代责令改正通知书,这样将安全监察科的正常安全监察行为与稽查部门的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如果被整改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监察指令整改要求整改到位,那稽查部门就直接可以制作调查笔录,然后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沙发
发表于 2016-7-20 10:01:04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写现场检查,这样可以更加完善的叙述当时现场检查情况。
硬座
发表于 2016-7-20 11:14:38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同意楼上的说法
板凳
发表于 2016-7-21 21:56:13 | 只看该作者
从理论上讲是可以分开的。只是一般操作中都会写一份检查记录!
6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08:54:34 | 只看该作者
附3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别        □日常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被 检 查
单位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类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气瓶充装□经营□其他
抽查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代码(产品编号)                               
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
8
发表于 2016-7-22 10:22:29 | 只看该作者
山水书生 发表于 2016-7-22 09:28
严格的说,下达”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与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是两个不同程序的个执法行为。之所以在一般情况 ...

学习了                  
9
发表于 2016-7-22 12:15:06 | 只看该作者
山水书生 发表于 2016-7-22 09:28
严格的说,下达”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与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是两个不同程序的个执法行为。之所以在一般情况 ...

严格的说。。。到处都是违法行为,涉及到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企业,有几个没有违法行为的?连法律都严格遵守不了,却严格的说话
10
发表于 2016-7-22 14:31:32 | 只看该作者
32253990 发表于 2016-7-22 12:15
严格的说。。。到处都是违法行为,涉及到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企业,有几个没有违法行为的?连法律都严格遵 ...


下达指令就是执法行为!另外特种设备安全这方面,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直接处罚的!请弄清楚法律规定再发议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2 09:48 , Processed in 0.58556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