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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充装许可证的液化气充装站取缔有困难,能移交公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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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3 11:3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题。如果能移交,麻烦告知依据。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16-8-3 16:33:04 | 只看该作者
对气瓶充装站来说,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小事,大事是燃气经营许可证书
燃气经营许可证书是建设局发的,个别地区是公用事业局
取缔的话,一个部门办不了,可以联合执法
县政府出面,联合执法
硬座
发表于 2016-8-3 20:20:00 | 只看该作者
下处罚,交法院强制执行就行了。
地板
发表于 2016-8-5 09:09:24 | 只看该作者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经营额超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1万元;公司经营额超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10万元。
6
发表于 2016-8-11 10:04:21 | 只看该作者
报告所在地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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