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diar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好久没办案了,当事人阻碍执法。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6-11-14 15:19:15 | 只看该作者
朋友: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将情况及以往下达的指令书等文书复印件一并报告给当地政府安委会,建议取缔安全隐患!二是叫上地方安检部门的同志一并去,做好文书、拍照留存,并重新查封。
12
发表于 2016-11-14 15:21:07 | 只看该作者
安全无小事!做到以上两条,即便出事,责任大减....;最后一句:谁让咋弄这行哩。有些难得受!
13
发表于 2016-11-16 10:17:09 | 只看该作者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14
发表于 2016-12-2 16:43:11 | 只看该作者
查封期间仍使用,出了事都是你的错!
15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07:50:1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指导。我们已经对相对人立案查处,前几天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相对人。
16
发表于 2016-12-15 10:24:2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发达了,好长时间没有碰到这样的主了。慢慢弄他,不过先要向地方政府安委会报告,立案查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在那里向你挥手呢!
17
发表于 2016-12-16 08:53:36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处罚 决定一定要通报特监科、当地所,企业不整改的要报告给当地政府,否则不能免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4 03:42 , Processed in 0.601478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