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317|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起重机械如何界定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5 10: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固定式电动葫芦,管它起重多吨,都不属于特设法管辖范围。目录中没有固定式电动葫芦的名称。
沙发
发表于 2016-12-26 09: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明显是电动单梁起重机,又没有资料来证明的话,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再请检验机构现场鉴定检验,确认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起重机,现场鉴定时一定要写现场检查笔录,有时检验机构不会出报告的,如果出报告就最好,如果不出一定要有证据来佐证鉴定活动。立案可以之前做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9 22:04 , Processed in 0.672446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