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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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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4:4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 告



2016年第6号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的公告



在2016年5月至8月质检总局组织的童车、童鞋、汽车轮胎、微耕机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四川哈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微耕机;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工业园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23日


;P;P
沙发
发表于 2017-1-12 09:36:30 | 只看该作者
拒绝抽检你拿我怎么地
硬座
发表于 2017-1-13 09:47:48 | 只看该作者
公告之后怎么处理呢。
板凳
发表于 2017-1-16 08:04:02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处理呢
地板
发表于 2017-1-17 11:16:00 | 只看该作者
再发个通知给基层局,老爷就完成任务了
6
发表于 2017-1-24 11:54:26 | 只看该作者
公告之后怎么处理
7
发表于 2017-3-7 10:38:15 | 只看该作者
然后又怎么样?
8
发表于 2017-4-25 16:57:22 | 只看该作者
公告之后就是说微耕机不合格了吧,如果按照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要立案处理的,问题是涉案数量怎么认定?后处理怎么做?反正企业肯定要处理的
9
发表于 2017-4-26 08:38:40 | 只看该作者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0
发表于 2017-4-27 07:59:31 | 只看该作者
拒检,产品按不合格处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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