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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电动三轮车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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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11:4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川南质监 于 2017-1-18 11:41 编辑

我局接实名举报,称某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电动三轮车,要求我局予以查处。我局检查时,发现该销售仓库有70台电动三轮车,但该批电动三轮车几乎都是不同型号,车身均无铭牌,也无3C标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要以“销售的产品”为前提,我局提取该处的销售清单,并派人对该处销售出去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核实,查清了该处已销售17台电动三轮车,但是这批车铭牌上和出厂合格证上均无最高速度。而国家标准对属于强制性认证的电动三轮车的定义:最大速度不大于50千米每小时,且重量不大于400千克。该批已销售出去的电动三轮车铭牌上标注的重量为80-150千克,但是未标注最大速度,销售负责人口头承认速度在20-40千米每小时,我局由此认定该批车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并下达告知书,在对方提出听证,听证结束后下达出发决定书,对方委托的律师认为该批车不在目录范围。该案的缺陷在于该批电动单轮车均未见最大速度,而且我局也无法抽样检验它的最大速度,如果引起行政诉讼,请问各位,胜率多大?有没有办法或证据来证实速度问题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11:42:20 | 只看该作者
各位大神帮助讨论哈。。。
硬座
发表于 2017-1-18 14:27:44 | 只看该作者
证据收集不齐全。未对该产品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取证,获取该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报告及生产厂家驻地质监部门的对该产品认定的证明材料。
板凳
发表于 2017-1-18 15:17:34 | 只看该作者
如引起诉讼,面临败诉危险。胜诉率0.1%。。。
地板
发表于 2017-1-18 15:30:13 | 只看该作者
证据收集不齐全。未对该产品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取证.该产品一般是出厂不大于20,出厂后销售可换电瓶调速,企业明白的很。
6
发表于 2017-1-20 14:12:29 | 只看该作者
证据收集不齐全
7
发表于 2017-2-6 16:48:28 | 只看该作者
先要弄清是谁生产的,这种东西拼装较多~~~
8
发表于 2017-2-7 08:42:40 | 只看该作者
类似情况关键是产品是否在认证范围。
当事人的狡辩不能违反立法的本意。
已有相关可借鉴的判例。
请关注质量云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交流
9
发表于 2017-2-9 13:31:37 | 只看该作者
力争补充取证
10
发表于 2018-2-24 09:53:52 | 只看该作者
不是电动车是什么,问那个销售人员他销售的是什么,用户购买肯定也是以电动车的形式购买,质监执法就是这么难,明明是看得见的违法行为,却没有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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