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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是否可以跨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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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5: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漂流瓶 于 2017-1-20 08:32 编辑

A、B两县计量检定机构均取得了相同的开展计量器具检定许可,A地计量检定机构是否可以受B地企业邀请去企业检定计量器具?依据是什么?
《计量法》11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1条2款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3条、5条都表示要由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3条却明确了计量检定工作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的管辖限制。
弄的我很乱,不知是否可以跨区域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工作。因为,我们辖区的计量器具有被外辖区检定的。
发表于 2017-1-20 09: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11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可理解为普遍规定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1条2款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3条、5条都表示要由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可认为特殊规定
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3条却明确了计量检定工作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的管辖限制。可理解为普遍规定
发表于 2017-1-20 09: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是非强检,企业自愿到哪检行;强检指定的检定机构就近原则。
发表于 2017-1-20 09: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计量器具应该就地就近进行检定,强检是为了保证量值的统一和准确性,就地就近就是为了同时保证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量值的统一。
发表于 2017-1-20 10: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授权证书有授权的区域,强检需要有授权,省局的授权只有县域或市域内,要是这么说的话,A县所授权的范围是A县区域内,超出A县区域你没有授权所以不可以开展强制检定任务,非强检的应该没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7-1-20 10: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漂流瓶 于 2017-1-20 10:48 编辑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是不是指非强检计量器具?因为这一条与本细则十一条第二款(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不一致

发表于 2017-1-22 09: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的区别
发表于 2017-1-22 09: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矛盾国家早指导了。
发表于 2017-1-22 14: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工作是由上自下的量值传递工作,强制检定划分区域。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是指组织量值传递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也就是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不管是央企,省属的或者总部在哪里,要符合“就地就近”检定的原则。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发表于 2017-2-4 15: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属地管理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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