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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是否可以跨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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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20 09: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11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可理解为普遍规定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1条2款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3条、5条都表示要由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可认为特殊规定
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3条却明确了计量检定工作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的管辖限制。可理解为普遍规定
沙发
发表于 2017-1-20 09: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是非强检,企业自愿到哪检行;强检指定的检定机构就近原则。
硬座
发表于 2017-1-22 09: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的区别
板凳
发表于 2017-1-22 09: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矛盾国家早指导了。
地板
发表于 2017-2-17 09: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中操作,强制检定按属地,县、市、省、国家一级级,非强制检定哪检去哪,就近。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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