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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调研:法定计量机构作为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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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15: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谈笑 于 2017-4-1 15:59 编辑

国家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发调研函:
附件2
书面调研问卷
一、4月1日计量减免收费后,质监局与同级财政部门(省、市、县)沟通后,财政部门下一步经费保障的初步意见。

二、减免收费后,对于跨地区强检费用由谁支付,是送检单位所在地区财政部门还是实施检定计量机构所在地区财政部门?

三、2016年、2015年、2014年地方财政对法定计量机构预算安排(财政拨款)的主要依据、能否全额弥补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成本?

四、减免收费后,对授权行业站来说,其上级归口部门是否有财政资金支持?已经是企业性质的授权行业站减免收费后,计量相关工作成本由谁支付?

五、对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4月1日减免收费后你们认为是否需要继续收费?

六、减免收费后目前可预见的对法定计量机构可能产生的影响?

七、下一步法定计量机构作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企业类,哪一类型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统一,为什么?

八、4月1日计量减免收费后,各法定计量机构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7-4-1 15: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计量机构应该为公益一类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统一,同意吗?
发表于 2017-4-5 22: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呵呵,为什么?

质监局自己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吗??计量法明年会修改成神马样子??计量法修改,备案这条也保不住了吧
发表于 2017-4-5 22: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检定没有列入取消和停征


湖南要独立建国了???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改委的文件在湖南可以不执行了??真的羡慕湖南质监局
发表于 2017-4-1 17: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笑 发表于 2017-4-1 15:55
法定计量机构应该为公益一类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统一,同意吗?

应该为公益一类,不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市场化,度、量、衡岂不乱套。强制检定工作不应该市场化,再有强制检定的工作不允许收费了,政府不列如公益一类怎样保证量值传递,量值统一。
发表于 2017-4-1 17: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谈笑 发表于 2017-4-1 15:55
法定计量机构应该为公益一类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统一,同意吗?

应该为公益一类,不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市场化,度、量、衡岂不乱套。强制检定工作不应该市场化,再有强制检定的工作不允许收费了,政府不列如公益一类怎样保证量值传递,量值统一。
发表于 2017-4-1 21:4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是不是觉得应该成为企业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真是高瞻远瞩啊
发表于 2017-4-4 15: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台政策措施时不调研,现在调研算慢作为或不作为吗?
发表于 2017-4-5 08: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应该有不同的减免政策,湖南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检定没有列入取消和停征:L
发表于 2017-4-5 09: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才调研,真是马后炮
发表于 2017-4-5 09: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还维持由法定计量机构这检定方式,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发表于 2017-4-5 1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还维持由法定计量机构这检定方式,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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