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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谈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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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调研:法定计量机构作为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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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7-4-6 14:57: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lbc110 于 2017-4-6 15:04 编辑



不是质监局设的行政许可,计量法规定用于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需强检,只不过是强检项目没有列入行政许可,关键一点是量大,设行政许可,政务服务部门没有那么大地方,计量器具强检和机动车到期检验是一回事,机动车检验合格,公安发行车证,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后,行政机关作出准用证,本人理解的,不对之处请指出。行政部门备案,目前计量法不是没有修订吗?
14
发表于 2017-4-6 09:22:39 | 只看该作者
吃屎的货,国家局,县级好不易弄成一类单位,又出如此屁话
13
发表于 2017-4-5 22:19:08 | 只看该作者
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呵呵,为什么?

质监局自己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吗??计量法明年会修改成神马样子??计量法修改,备案这条也保不住了吧
12
发表于 2017-4-5 22:15:29 | 只看该作者
湖南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检定没有列入取消和停征


湖南要独立建国了???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改委的文件在湖南可以不执行了??真的羡慕湖南质监局
11
发表于 2017-4-5 12:55:08 | 只看该作者
各地方政府思路不一样,总局最多就是出个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一点用也没有的,它不是政策
10
发表于 2017-4-5 10:00:53 | 只看该作者
强制检定还维持由法定计量机构这检定方式,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支持!
9
发表于 2017-4-5 09:20:45 | 只看该作者
强制检定还维持由法定计量机构这检定方式,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8
发表于 2017-4-5 09:09:5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才调研,真是马后炮
7
发表于 2017-4-5 08:46:08 | 只看该作者
各省应该有不同的减免政策,湖南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检定没有列入取消和停征:L
6
发表于 2017-4-4 15:22:13 | 只看该作者
出台政策措施时不调研,现在调研算慢作为或不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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