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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谈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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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调研:法定计量机构作为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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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4-5 12:55:08 | 只看该作者
各地方政府思路不一样,总局最多就是出个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一点用也没有的,它不是政策
12
发表于 2017-4-5 22:15:29 | 只看该作者
湖南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检定没有列入取消和停征


湖南要独立建国了???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改委的文件在湖南可以不执行了??真的羡慕湖南质监局
13
发表于 2017-4-5 22:19:08 | 只看该作者
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呵呵,为什么?

质监局自己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吗??计量法明年会修改成神马样子??计量法修改,备案这条也保不住了吧
14
发表于 2017-4-6 09:22:39 | 只看该作者
吃屎的货,国家局,县级好不易弄成一类单位,又出如此屁话
15
发表于 2017-4-6 14:57: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lbc110 于 2017-4-6 15:04 编辑



不是质监局设的行政许可,计量法规定用于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需强检,只不过是强检项目没有列入行政许可,关键一点是量大,设行政许可,政务服务部门没有那么大地方,计量器具强检和机动车到期检验是一回事,机动车检验合格,公安发行车证,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后,行政机关作出准用证,本人理解的,不对之处请指出。行政部门备案,目前计量法不是没有修订吗?
16
发表于 2017-4-7 15:42:07 | 只看该作者
jlbc110 发表于 2017-4-5 09:20
强制检定还维持由法定计量机构这检定方式,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 ...

对于没有备案,而已经进行了强制检定的,好像没有相关罚则。不让收费了,这时又都想起还要备案了。
17
发表于 2017-4-9 11:27:38 | 只看该作者
真实性 发表于 2017-4-6 09:22
吃屎的货,国家局,县级好不易弄成一类单位,又出如此屁话

这个你不用担心
18
发表于 2017-4-11 11:08:31 | 只看该作者
没理顺各方关系就仓促宣布取消收费必然造成混乱???
19
发表于 2017-4-14 08:24:05 | 只看该作者
最垃圾的局,好好的检定证取消了,非要什么计量师,真的能有用么
20
发表于 2017-4-14 09:32:55 | 只看该作者
一切都很混乱啊,顶层国家局就没有个明确的方案,检定员证取消,说是逐步用注册计量师替代,可又没说何时、何种方式替代;财政部下文了,又马后炮 出调研问卷,有用吗?该取消的还是取消。不如好好想想,如何让基层所更好的完成辖区内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吧。本人也从事过行政类工作,上面同仁提出的“备案由行政部门实施”,到了基层,还是由所里承担。我认为,下一步的问题是,如何调动检定人员工作热情,如何协调日益增长的检定量和技术人员缺乏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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