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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谈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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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调研:法定计量机构作为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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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5 09: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还维持由法定计量机构这检定方式,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沙发
发表于 2017-4-6 14: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lbc110 于 2017-4-6 15:04 编辑



不是质监局设的行政许可,计量法规定用于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需强检,只不过是强检项目没有列入行政许可,关键一点是量大,设行政许可,政务服务部门没有那么大地方,计量器具强检和机动车到期检验是一回事,机动车检验合格,公安发行车证,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后,行政机关作出准用证,本人理解的,不对之处请指出。行政部门备案,目前计量法不是没有修订吗?
硬座
发表于 2017-4-19 09: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lbc110 于 2017-4-19 09:50 编辑

预测计量检定发展走向;计量标准的检定采取国家免检量传,工作计量器具检定面向社会公开量传,强化安全医疗环境贸易四个方面监管,满足国家法定要求或行业标准,其它方面符合其工作要求。免检量传由国家法定计量机构传递,公益一类或专业类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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