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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借用持证人员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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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9-5 20:5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已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现场电梯安装人员、维保人员已取得电梯安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现场电梯安装人员、维保人员不是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员工,而是公民或别的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员工。请问:下列几种认定的违法行为是否正确? 1、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出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处罚。 2、现场电梯安装人员、维保人员安装、维保的电梯的行为属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擅自安装、维保电梯行为,安装电梯行为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处罚,维保电梯行为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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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09:45:08 | 只看该作者
川南质监 发表于 2017-9-11 13:55
这个没有对应的处罚哈

法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等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附则16 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
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人员培训要求、内容、计划和实施等;
(2)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3)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管理,包括聘用、借调、调出的管理
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十二条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规模及实际情况,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开展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抽查、座谈和交流、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  
若发现制造单位使用非本单位人员从事生产,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可以认为其没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再具备生产条件,违反法第十八条,按照法第八十一条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沙发
发表于 2017-9-6 07:58:31 | 只看该作者
一查到底喽
硬座
发表于 2017-9-6 14:54:05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证明安装人员、维保人员不是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员工的?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7-9-6 18:13:43 | 只看该作者
副村长 发表于 2017-9-6 14:54
怎么证明安装人员、维保人员不是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员工的?

叫安装、维保单位提供人员缴纳社保证明,还可以看证件上的聘用栏
地板
发表于 2017-9-8 15:56:32 | 只看该作者
感觉都不对。如果安装现场技术负责人和质检等人员是安装单位的,只是现场施工人员不全部是安装单位的,这个不能算为出借资质,也不能认定为现场施工人员无资质安装。应该是违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6
发表于 2017-9-11 11:10:03 | 只看该作者
检查时,拍下作业人员照片。就要这个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证件后边有聘用单位盖章。
7
 楼主| 发表于 2017-9-11 13:55:20 | 只看该作者
443039980 发表于 2017-9-8 15:56
感觉都不对。如果安装现场技术负责人和质检等人员是安装单位的,只是现场施工人员不全部是安装单位的,这个 ...

这个没有对应的处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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