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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求助:运输企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超期未检,能用特设法八十四条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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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9-29 15:0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求助求助:运输企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超期未检,企业自身也控制不了车在什么地方,移动式压力容器也见不到,但不承认还在使用,监管系统里是在用超期状态。能使用特设法八十四条处理吗?多次检查,停车场里都是空的。好多都是个人挂靠的。这种情况适用于特设法或者其他哪个法律处理比较合适?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17-10-7 14:39:24 | 只看该作者
一、企业自身也控制不了车在什么地方?????这肯定是不允许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等怎么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怎么执行的?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可以异地检验,所以监管系统可能检验状态不准确,以纸质报告为准。建议给其提供报告时限,不能提供的再依据未检验予以处罚。未经定期检验的,全国人大有明确答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处罚。
三、不知道你们是哪里?山东淄博这边不允许挂靠经营,如果是挂靠车辆把他们使用登记证注销就好啦啊,马上移动式压力容器全国统一监管系统,没证了没有给他充装的,也没给他车检验的。治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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