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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1-4 12:43: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撤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沙发
发表于 2017-11-4 21:55: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人随事走,估计没有写上去
硬座
发表于 2017-11-6 09:22:16 | 只看该作者
人员全部转公务员
板凳
发表于 2017-11-6 10:24:36 | 只看该作者
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职能划入”,事业编人员估计要另行安排吧。
地板
发表于 2017-11-6 11:00:18 | 只看该作者
执法重心下移。
6
发表于 2017-11-6 13:18:35 | 只看该作者
稽查不是参公吗
7
发表于 2017-11-7 08:46:4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边是稽查总队改稽查局,人员全部改成公务员
8
发表于 2017-11-8 13:15:31 | 只看该作者
河南稽查省市县全是公务员
9
发表于 2017-11-13 14:49:58 | 只看该作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中心)是事业单位,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是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执法机构,不能单独执法。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政府机关,本身具有行政执法职能。
“撤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意思就是不在委托执法了,其执法职能由行政机关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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