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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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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2-10 23:1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千龙网北京12月6日讯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通)质监当罚字【2017】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被罚款500元。
京(通)质监当罚字【2017】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电子秤1台未经检定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沙发
发表于 2017-12-11 08:56:48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实在办不出案子啊?
硬座
发表于 2017-12-11 10:34:01 | 只看该作者
计量上的违法所得咋计算、区分?
板凳
发表于 2017-12-11 10:35:44 | 只看该作者
小案子 大新闻
物流行业正在风头,切入口之一
搁在前几年,又要一拥而上争相处罚了
地板
发表于 2020-7-10 16:52: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正在办理的多家水厂的上千块水表未经检定,拟按照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每块表200元,想咨询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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