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0312|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是否可以对未取得相应资质企业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9 18: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2、如果我们给计量器具检定了,因企业资质不全,日后出现安全事故是否会有连带责任


假如您是计量检定机构人员的身份。我认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计量检定仅仅是对设备计量性能的评价,与安全事故没有任何联系。为何要负连带责任呐??
假如您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负责充装站的监管,那责任就会不一样。明知没有资质,不去制止,仍安排计量检定,可能要负监管责任。。这事与计量检定无关,您的风险是知情不查。

计量检定也是两个方面,监管是公务员的职责;技术机构检定员只负责检定。政府和事业应该分开,各负其责。
沙发
发表于 2018-1-29 18: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院目前处理这类事情,给*钱,自愿委托定协议,参照过去收费标准,开纳税发票,主动出检,我们的服务宗旨是让客户满意。

不给**钱,肯定不给检。因为,对方没有具备合法销售资格,不能算做强检定计量器具。不符合贸易结算前置条件,没有特种设备许可。。。不登记,不受理。

硬座
发表于 2018-1-29 18: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yy 于 2018-1-29 18:35 编辑
我局是否可以对该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



您是什么局,不可能是计量局吧?
事业单位与局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不要混为一团思考这个问题。。。全国公务员,都实行车补了。。我们事业单位没有一毛钱补助。我们的工资结构、身份是不同的,职责不同,政事分开是方向,千万不要混在一起。

事业单位,承担社会公益服务,为社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没有管理职能。

我们现在仍是差额事业,谁给钱,我们就给谁办事。。强检也是一样,政府提供保障资金,当然为政府干事。。
我们是按照钱来确定服务对象,不违法的前提下,谁给钱给谁办事。只有国家恢复计量局,管理和技术检定一体,才会出现你的担心

板凳
发表于 2018-1-29 18: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yy 于 2018-1-30 12:38 编辑

你们公务员只考虑问责问题?我们事业人员考虑谁给钱的问题。。。屁股决定嘴巴。

我们不是一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呀。。。我们现在这个时期非常现实,有奶就是娘。。日常按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多收钱,发足工资福利才是我们的正事。。你们由政府包干,当然不会替我们想。。。腰包空着,没钱给孩子交学费、老婆也会跟人跑了。

但我们内心向往纯公益性事业单位,盼着国家改革向吃财政全额保障方向。

建立保存、研究行政区内社会公用计量保准,开展量值传递,缩小强检目录范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用数据说话才是我们的不变的追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10 01:29 , Processed in 0.878505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