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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器具备案,吐个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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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09:1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进来看看打酱油 于 2018-4-25 09:16 编辑



     
县级检验所,基本上就是检定民用四表的技术水平和硬件设备。现在改成备案制后,局里的计量股真是高手,什么设备都给备案,你给人家企业备案的时候省事,盖个章就完事了,人家到所里来申请检定发现,一个乡里卫生院的设备就分三样,县里检验所一部分,地区检验中心可以检一部分,还有得省计量院才能检定,这样的情况肯定招人家风凉话啊,你这个也不能检那个也不能检,那你个所还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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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4-25 10:03:53 | 只看该作者
计量器具检定大数据处理,应该可以解决这些事情。但是……
硬座
发表于 2018-4-25 10:25:40 | 只看该作者
以前也不用备案啊!
板凳
发表于 2018-4-25 17:02: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bo612 于 2018-4-25 17:08 编辑

难啊·······
地板
发表于 2018-4-26 21:04: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yy 于 2018-4-26 21:05 编辑

我们计量马上全部进入市场局时代了。应该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改进。

企业是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者,使用者是责任主体,作为政府部门应该监督管理,而不需要什么备案。。。只应该提供一个备案平台,让企业自己申报。
我们法定检测单位,应对自己已经完成检定的器具,进行公布。

企业不备案,企业不送检,造成危害。。市场局处罚企业就是了。。。
人家企业主动自己申报备案,主动向计量所申请报检,计量所免费检测好了。拒检、检测不合格,市场局一样应该处罚计量所。

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管的方式、思路都应该转变。。。天天给人家企业干这干那,人家并不领情。

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是计量器具的使用者,企业自己对落实计量法情况承担责任。。违法必究就是了
6
发表于 2018-4-26 21:07:22 | 只看该作者
质监局害了我们计量,也害了自己

我们进入市场监管局时代了,希望换一下脑子,彻底抛弃质检落后思维,以市场有效监管、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心态去创新监管服务方式
7
发表于 2018-4-28 08:06:58 | 只看该作者
大数据处理
8
发表于 2018-4-28 11:06:28 | 只看该作者
计量技术机构应该收归国家垂直管理,国家院根据各省实际提出的要求,制作相应的省级计量标准下发到省级院,培训省级院检定人员,省级院应该根据各市地提的实际要求,制作相应地市级计量标准下发到地市所,培训地市级检定人员,地市级所应该根据各县区实际要求,制作相应的县区级计量标准下发到县区所,培训县区检定人员,相应的财政保障,自己系统内也不需要什么考核考评了,这量值传递才准呢。
9
发表于 2018-4-28 15:03:25 | 只看该作者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登记是法律规定的,备案后本级技术机构不能检的,可以按照量值传递顺序由上一级(或上级指定的)技术机构检定。我们这边现在省局开发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直接在网上备案,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定机构。
10
发表于 2018-5-2 16:51:33 | 只看该作者
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就应该学学企业产品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声明公开即视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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