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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器具备案,吐个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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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4-28 15: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登记是法律规定的,备案后本级技术机构不能检的,可以按照量值传递顺序由上一级(或上级指定的)技术机构检定。我们这边现在省局开发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直接在网上备案,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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