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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管理职能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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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09: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管总局
质量管理职能的几点建议

尊敬的张茅局长:
由于我院近10年来一直在研究政府对质量的宏观管理问题,所以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专门委托我院研究“竞争政策与高质量发展”课题。现将课题的有关研究成果,向您报告如下。
主要研究结论是:
目前政府对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实施了一系列干预市场主体质量行为的审批、检验、评奖、标准和认证等具体行政措施,过度偏重政府自身的号召和动员,没有充分尊重质量最本质的市场属性,特别是质量是竞争出来的这一基本事实。
为此,要有效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最关键就是要推进政府质量管理职能的改革。
具体改革措施包括:明确公平竞争是促进质量发展的最好制度安排;政府质量管理职能的核心是对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对质量技术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并切实落实“政事分开”;政府部门不应参与对市场主体的各类质量评奖;推进“团体标准”和认证的社会化;下大力气推广对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增加质量的自我声明;大力推进各级消协普遍建立产品质量的“比较试验”制度。
一、公平竞争是促进质量发展的最好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证明,凡是竞争充分的领域质量就好,无论是家用电器,还是装备制造等各个产业领域都是如此。从理论上讲,质量是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这其中最重要的“满足要求”,只能是由企业自身在竞争中实现,政府只是“固有特性”中基本安全的规制者。因而,质量最根本的是市场属性,而公共属性只是其中的补充。那些将中国质量差的原因归结为市场不行,只能由政府主导来提高质量的判断,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
建议在市场监管总局的职能履行中明确,实施竞争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从本质上就是通过制度创新推进质量强国,是企业提升质量的最好激励约束机制。要让质量是竞争出来的这一理念,成为市场监管系统人人遵守的基本常识。尊重市场在质量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政府质量职能制定和履行的根本原则。
二、政府质量职能的核心就是对产品质量的安全性监管
质量之所以需要政府管理,是来自于质量有安全性问题,而这是涉及所有消费者的公共利益。因而,世界各国政府对质量的管理,主要就是基于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建议在市场监管总局的职能中明确,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是政府履行质量职能的权力边界,超过这一边界就是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是应该还给市场的权利。同时,现有的产品和商品质量分开监管的体制,对市场主体造成了巨大困扰,应该合并统一监管。在“三定”方案中,与质量有关司局的设立,只能是突出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三、对质量技术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并切实落实“政事分开”
质量技术机构承担着解决市场质量信息不对称的重要职责,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现有合并而来的政府所属的质量技术机构,不仅数量庞大,而且一直到县都层层设立。这些技术机构在履行服务政府质量监管技术职能的同时,还面向市场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有些还直接管理着纯市场化的企业。显然,这样的设立方式既是政事不分,又与其他技术机构开展市场化竞争,以至于出现政企不分。监管部门自己办技术机构,甚至直接举办质量检测企业的方式,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属性和中立的监管定位所不相符的。
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履行对所有技术机构的公平监管职能,建立机构设立、资质、履职和退出的统一市场标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所属技术机构和所办质量技术企业一律脱钩;以中检集团为平台,整合总局所属技术机构(现有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可以暂时不变),划归国资委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所需要的技术服务,一律采用政府公开采购的方式实现;确需总局保留的技术机构,只能履行纯公共和公益职能。
四、政府部门不应参与对市场主体的各类质量评奖
质量和名牌是市场竞争出来的,市场有足够的能力选择出优质的产品和企业,这一点已被我国市场中已有的大量知名品牌和企业的市场份额比例所证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均没有由政府直接参与优质产品评价,而是严守质量安全监管的底线,谨守监管的中立性。同时,原工商部门也取消了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评选。
建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参与各类质量评奖或品牌评价;调整和优化对城市质量荣誉的评价,以客观化的区域指标作为评价依据,由社会第三方做出竞争性的评价;对各级政府的质量考核,也应该放弃现场检查和督查的方式,改由已有的客观指标进行评价。
五、推进“团体标准”和认证的社会化
我国现有的标准大多由政府组织制定,缺乏市场主体的自我参与,重标准制定、轻标准执行,大量标准没有被真正使用。认证从本质上是政府借助市场力量的自我规制,但是现有的政府强制认证(3C),实质上已经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没有反映市场的真实意愿。
建议:下大力气贯彻落实好新的“标准化法”,特别是建立促进“团体标准(主要是指由行业组织、研发机构和企业联盟等团体建立的标准)”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市场和社会主体都来制定“团体标准”,并在竞争中推进各类“团体标准”,实现“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改变“团体标准”的评价标准,不干预“团体标准”的制定,但是要动态发布“团体标准”使用者数量的统计数据,以真正的“用”标准,来促进优秀“团体标准”的出现;改革现有的国家产品质量的强制认证体制,有些改为行政许可,有些由政府认可的市场或社会主体进行认证。
六、下大力气推广对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
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长,现有以直接进入企业现场,或抽查产品开展质量监管的方式,永远都会面临着行政能力和人员紧张的短板。同时,随着产业和产品形态的不断变化,现有主动的监管方式必然面临着专业能力与阻碍创新的挑战。
建议:改革现有“事前和事中主动型”质量监管方式,改为“事后被动型”质量监管方式,也就是主要以接受公民举报的方式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这种监管方式的改变,既可以减少行政人员和资源的投入,又可以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准确度;大力宣传和鼓励社会举报,大幅度提高举报的奖励金额;对恶意举报和举报不实的,要予以公示。
七、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增加质量的自我声明
政府对企业质量的监管,不可能做到对企业具体质量行为和具体产品质量性能的所谓“全流程”和“全覆盖”,只能是对企业在市场上质量违规行为的信用管理。同时,政府不应该、实际上也无权对企业除质量安全违规信用之外的信息进行评价,特别是不应该区别性评价哪些企业、或哪些产品的质量“更好”?
建议: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系统中增加企业关于质量的自我声明内容,包括每年本企业标准使用的状况、接受政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情况、接受各类高水平质量认证的状况和质量被政府处罚的状况等内容。通过企业年度动态性的质量信用声明,可以形成对企业强有力的质量激励约束机制、社会公开监督的选择机制,以及政府有约束力的质量监管机制。
八、大力推进各级消协普遍建立产品质量的“比较试验”制度
目前的质量监管没有充分借助消费者的力量,实际上世界各国的质量实践证明,消费者是拉动质量的第一动力,也是对企业质量的最好约束者。将巨大的消费者作用发挥出来,是市场监管总局借助社会力量、盘活社会资源参与“质量共治”的最好方法。
建议:大力支持各级消费者协会,普遍引进和实施比较试验制度,用消费者需求的力量来拉动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重点在国家和省级消费者协会开展比较试验,为其提供政策、资源和专业能力的支持。“比较试验”是指在国家产品质量的标准之上,由主要代表消费者的组织,通过建立消费者视角的标准,对产品进行比较性的测试,并得出同类产品评价结果供消费者选择的制度。这一制度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广泛使用,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重要依据,也以此约束了企业按照更高的消费者标准不断提升质量。

以上建议,供您决策参考。




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
武汉大学质量院院长、教授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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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 2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产品质量光靠竞争不行的。


能举出例子吗??

那样产品的质量是政府整治提高的??政府的监督抽查,本来是发现问题,找出不合格产品的。。但很多地区的领导,把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作为政绩进行炫耀。。。都到了这个地步,政府的抽查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之外,还有意义吗?

质监部门,这三十多年里,搞了这么多质量许可证,搞了这么多各级各地名牌,除了捞取部门利益。。我们中国在成为世界工厂的过程中,在工业化的进程中,中国制造走向世界,企业产品质量提高,与质量监督部门有半毛钱关系吗??

汽车是工业制造能力成熟和集成的典型例子,以中国汽车制造发展为例子,国家质检局有一个部门、一个独立的实验室能检验汽车质量吗??质监部门都不懂汽车,地方质检人员不懂工业,根本就不敢到汽车制造厂指手画脚,所以汽车质量20年达到发达工业化国家水平。

电视机更是如此,,我们80年代经常在市场发现假冒品牌、翻新电视机,但现在换有吗?为什么没有了。。真正的工厂化大品牌电视都积压,,小手工作坊造假的产品,还会有市场吗??

市场竞争、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工艺)的进步,才是产品质量提高的关键。。特别是生产过剩后,好东西都卖不动,劣质产品当然没有销路。。。

趋利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动力,劣质产品没有市场,当然不会有人生产。。假如假冒产品能取得利益,及时上断头台,也会有人以身试法。。。茅台酒就是例子,,这么多年以来,造假分子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假茅台的升级换代。。质监部门管不住,警察照样管不住。

最近,茅台1700多了。。哈哈哈,京东被曝光卖假酒。。。质监部门监管不住地

中国人已经到了出国买马桶盖的时代。中国消费者的选择,才是质量提高的原动力。

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质量行政许可,把精力放到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环境上。。。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检验出来的。。相信中国企业会为了自己的市场,为了自己的效益和信誉,会主动改进、提升质量。

什么中国名牌、地方名牌、驰名商标。。凡是政府认定评出的,都是扯淡。。。吸引老百姓用人民币消费的畅销产品,就是优秀品牌。。。淘宝的用户质量评价,比政府部门公布的监督抽查信息,可信一百倍。。



发表于 2018-5-14 12:2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男人 发表于 2018-5-14 09:40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建议撤销质量管理司

对头,质量管理司就是不干正事,这个司所有的工作都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凭空想象
发表于 2018-5-17 16: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程最不是东西,他还不是质量司捧红的,现在倒过来要把质量司掐死。不过质量司确实太虚这是事实,变成综合司定位就比较准确了。
发表于 2018-5-14 09: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建议撤销质量管理司
发表于 2018-5-14 09: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中肯。所谓的事中、过程监管、全覆盖都是为了博取眼球的政绩工程,具体监管中根本无法做到。事后监管虽然听上去有些被动,但却也是当前监管力量不足的现状下所能采取的,只能采取的监管方式。
发表于 2018-5-14 11: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多数是废话,已经在实行的事,其它是误导。

事前、事中监管是应该的,监管方式就是宏观引领,引导督促相关部门,

促进事前、事中关注引领管理,只是事后管理就成为一个擦屁股部门,啥事都做不成。
发表于 2018-5-14 11: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昆仑雪菊 发表于 2018-5-14 11:04
建议多数是废话,已经在实行的事,其它是误导。

事前、事中监管是应该的,监管方式就是宏观引领,引导 ...

宏观引领是啥意思  引领谁?
发表于 2018-5-14 11: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来声明,监管重举报,不再搞评审,3c要改掉,机构脱钩,消协强化···内容真不少啊
发表于 2018-5-14 12: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改革已经启动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地方机构改革已经启动,行动比较早的如辽宁。
5月4日,辽宁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起草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小组设“双组长”,省委书记陈求发、省长唐一军“并肩作战”。
从陈求发的讲话可知,地方机构改革,按照中央要求,要做到党政群、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园区5个方面机构改革同步推进。
具体改革方向上,对事业单位,实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转为行政机构,经营性事业单位全部转企,职能交叉或职能相近的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全部整合;对园区,全面实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整合散弱小、明确责权利,压减层级、精简机构;对中介机构,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监管,从严审批。
辽宁在最新的会议上提出,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多介绍一些内容。
前述辅导读本中,署名牛占华的文章介绍,我国现有110多万个事业单位,从业人员3000多万。事业单位改革最终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牛占华指出,事业单位定位在公益服务,承担行政职能势必成为“二政府”,造成行政职责边界模糊、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降低行政效能,提高制度成本。在改革中,必须始终把握政事分开的主线,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要综合设置。
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去行政化,二是去营利性。牛占华指出,除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特殊职能的以外,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禁止投资办企业,禁止开展竞争性经营活动,同时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使其真正回归本业。按照党中央部署,在2020年年底起要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改革。
发表于 2018-5-14 12: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yy 于 2018-5-14 12:25 编辑

本人工作在事业单位。。。从辽宁启动地方改革的信息看,老质检这些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与程虹教授的建议完全吻合。。。

机关公务员,无所谓呀。不让政府继续评名牌,只管质量安全,缩小了政府质量监管的权利,公务员们失去的只是灰色收入,你们的工资福利没有任何影响。

我们事业人员不同了,我们要转企改制,到市场平等竞争,这是符合国家利益的。但我们个人可能被当做包袱甩掉,我们的工资不保


你们是少点吓唬企业,在社会上牛逼哄哄,和黑钱、礼金礼品。
我们是下岗、失业呀。。

但为了国家进步,为了全中国人民的利益。。我个人支持张茂局长采纳程虹教授建议,,,大刀阔斧改革质量监管模式,改革人海战术、运动式大呼隆,组织人下去查,下去罚的监管方式。。。将质量提升工程,交给社会,交给消费者,交给企业这一主体。。政府只管质量安全等公益性职能。。让质检局收费局彻底死掉。。。彻底葬送只顾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质检总局做法
发表于 2018-5-14 13: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yy 于 2018-5-14 13:57 编辑
质量是竞争出来的这一基本事实。


从我们工作实际看,产品质量的确不是监管提高的,是消费者的选择,是企业为了竞争领先而创新,是企业自律和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的结果。。

质检部门评选“名牌产品”,工商部门评比“驰名商标”,都是部门和少数民族人得到利益。。对中国品牌建设、商标保护没有任何正面作用。

最可笑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与2008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电子监管,所有产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上市。都是典型的部门和个人腐败行为。。国家质检总局有少数前任领导败坏党风政风,应该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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