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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使用单位擅自改装特种设备如何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质监有缘人    时间: 2018-6-20 16:53
标题: 使用单位擅自改装特种设备如何处罚?
请教各位:使用单位在用的有效检验合格期内的起重机械,擅自加装一台电动葫芦(原来是10吨的,后来加装一个5吨的),请问如何让处理?
作者: 质监有缘人    时间: 2018-6-25 15:47
请教各位大侠!!!谢谢
作者: mlm001    时间: 2018-6-27 07:58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作者: mlm001    时间: 2018-6-27 08:00
询问应该把情况介绍清楚,是使用方自己改装,还是请其他人改装,改装者有无资质,这些都是关键点……法条上也都比较明白了,自己为啥不查法条?
作者: mlm001    时间: 2018-6-27 08:01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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